12.4 管道安装


12.4.1 各种预留套管、孔洞的位置、规格、尺寸、标高和数量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2.4.2 公共浴场给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管件、阀门、附件的规格、尺寸、型号、材质和数量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当选用的管道、管件为塑料材质时,应采用相匹配的胶粘剂,并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2.4.3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循环水管、加药管的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以0.2%~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2 管道安装不得出现轴向扭曲、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
    3 当成排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排列整齐、相互平行并预留不小于150mm的安装操作距离;
    4 管道、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3的规定;
    5 当管道交叉时,外壁(含保温层)间距不应小于150mm;
    6 管道标记应面向外侧;
    7 在安装过程中,应对管口进行及时封堵保护;当有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管道、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2.4.4 当对埋设管道进行隐蔽时,不得有坚硬物体和重物撞击、压伤管道;管道隐蔽之后,应在墙面或地面标明位置和走向,严禁在管道周围冲击钻孔或钉金属钉。
12.4.5 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阀门、附件等的连接应采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2 塑料管断管应采用专用管剪或割刀,不得使用盘锯;断管切口应垂直管道轴线,且端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
    3 当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法兰面应互相平行,并垂直管道轴线;
     2)法兰孔数、空隙应与连接的设备、阀门、附件上已有法兰孔数、空隙相一致;
     3)两法兰之间应设垫圈,垫圈厚度不得小于3mm;
     4)紧固螺栓的规格、安装方向应一致,并应按对称位置均匀紧固螺栓。
    4 当管道采用粘接、热熔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外部应进行坡口,坡角不宜小于20℃,坡口长度不宜大于4.0mm;
     2)应测量核对管件承接口长度,并在管道插入端标出管道插入长度线;
     3)管道粘接、热熔连接插入后保持的静置时间应符合相应材质管道的要求;
     4)管道插入端和管件应采用洁净的棉纱或棉布擦净连接面上的污物;
     5)热熔、电熔连接时的加热时间、电流、电压及连接工具等均应符合产品生产供应企业的要求。
    5 当管道与设备、管道与管道连接在需要拆卸处采用非法兰连接时,应采用活接头连接方式。
12.4.6 加热设备、换热设备与塑料管道不得直接连接,应在设备接口管与塑料管道之间加设长度不小于500mm的金属过渡管段。
12.4.7 当管道穿池壁时,应预留防水套管;当管道穿墙或楼板时,应预留套管。
12.4.8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支架、吊架、管卡等应采用与管道材质相匹配的材质;
    2 管道支架、吊架的位置应准确,埋设应平整;当多根管道共用支架、吊架时,应以最小管径的管道确定其位置;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
    3 金属支架、管卡与塑料管道之间应设置橡胶或塑料带等软性隔离垫,并应确保管道与支架管卡的接触紧密,且能满足管道伸缩的要求;
    4 阀门、法兰盘与设备连接处的管道支架、吊架应确保阀门等重量不承受在设备本体上;
    5 管道三通、弯头、阀门、附件等部位应设固定支架;
    6 公共浴室用房、设备机房等各种管道的立管上的管卡安装高度应统一;
    7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架、吊架不得影响结构安全。
12.4.9 管道支架、吊架的最大距离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的金属管道和管径小于或等于110mm的塑料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确定;
    2 管径大于110mm的塑料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中未列的金属管道,应由生产企业计算确定,并提供给施工安装单位进行安装。
12.4.10 塑料管道施工安装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12.4.5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管件和胶粘剂应互相配套,操作时应涂刷均匀、适量,不得过量涂刷或漏涂;橡胶圈连接时,应检查密封圈质量,擦拭干净承口及插口的污物;当为异形圈时,方向不得装反,插入时应根据温度留出伸缩量;
    2 盛装胶粘剂和清洁剂的容器应随开随用,不用时应立即关闭,不得使胶粘剂和清洁剂受潮或污染;
    3 不得用手或不洁净的纤维涂刷胶粘剂;残留在管道接口处的胶粘剂和清洁剂应及时清除干净;
    4 胶粘剂粘接接头不得在雨中或水中施工,且不应在低于5℃的环境中操作。
12.4.11 管道伸缩量补偿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径小于50mm时,应利用自然弯转进行伸缩补偿;
    2 当管径大于或等于50mm且直线长度较长时,应设置伸缩补偿器;
    3 伸缩补偿器的形式、数量和间距,应由管道生产企业计算确定,并配套供应。


条文说明

12.4 管道安装
12.4.1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是工程项目分部工程,而公共浴池又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中的分项工程,而且与土建工种关系密切,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在进行管道工程安装时,核实各种预留孔洞、套管极为重要,也是不可缺少的施工程序。

12.4.2 目前用于公共浴池的管道、管件品种较多,如不锈钢管、铜管、优质承压塑料管、不承压塑料管等,而且各个生产厂家的规格尺寸不尽一致,其管道连接方法也不相同,所以采购的管道、管件及阀门等的规格、尺寸、性能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才能保证安装完成后满足系统通水能力的要求。
    由于目前市场可供采购的管材种类较多,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件和相应的连接方法,由于管件生产所需要的模具多、投资大、周期长,一些生产企业不愿意生产管件,加之管道采购中管件配套常被忽视。造成管材与管件不匹配,影响管道安装质量,因此,条文规定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才能确保管道接口严密、不漏水。
12.4.3 本条规定了管道、阀门等施工安装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施工安装的坡度和所允许的误差,目的是当冲洗管道或检修、更换管道时能迅速排出管内积水,其数值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12.4.4 埋设在建筑垫层内的管道要求画线安装是为了保证管道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方便检修更换,警示在管道周围进行钻孔或钉金属钉时保证管道不被损坏,同时为了防止弹性回复,应对埋设管道用轻质混凝土予以固定,在进行二次浇筑混凝土时应谨慎,防止尖锐固体损坏管道和管道发生位移。所以,在二次回填混凝土垫层时,应与土建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在二次回填混凝土垫层之前,应对管道进行严格的水压试验,确保管道及接口无渗漏现象。
12.4.5 管道的连接应保证严密不漏水,才能保证安全供水,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有要求。本条是对不同管道连接方法以及连接时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2.4.6 塑料管基本上都是热塑性塑料管、产品的性能受温度变化的影响较大,一般是随着温度的升高强度降低。温度变化可造成管道变形,出现管道接口漏水。目前市场上的大部分塑料管允许输送介质的温度小于45℃,而加热设备或换热设备都会达到或超过此温度。所以,条文作出了加设过渡管段的规定。
12.4.8、12.4.9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要求,由如下因素决定:
    1 管道支架与管材材质相一致,对金属管来讲防止电位腐蚀;
    2 共架敷设管道支架按最小管线要求确定是为了防止管道弯曲变形造成管内滞气影响通水能力;
    3 塑料管敷设在金属支架上时,为防止管道胀缩变形活动损伤管道,应在两者之间加隔离软垫;
    4 管道的阀门较重,因此自阀门处应单设支架;
    5 同一房间立管管卡在同一高度是从安全和整齐因素考虑提出的要求。
12.4.10 为确保塑料管连接牢固、严密不漏水、胶粘剂洁净有效、保护操作人员安全、防止滥用胶粘剂等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本条对其塑料管安装作出了规定。
12.4.11 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管材种类、品种较多,补偿器形式各有不同,规程难以作出统一规定,规程在于提醒设计人员、采购和施工人员,要特别注意由于管道输送介质的温度、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管道伸缩可能造成接口漏水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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